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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在阅读这段文字,说明你可能对我招收研究生的信息感兴趣(而且能在这个犄角旮旯找到信息,也说明了你的信息检索能力不错)。因为通常而言很多学生并不会去详细关注潜在导师的个人网站(当然法学院似乎除了我之外也没人有个人网站)。下面,我将简单介绍我的学术研究内容和指导策略。

首先,我的研究专长是犯罪学(当然可能有的同学会发现我的publication远不止于犯罪学领域,我研究成果散见于统计学、心理学、精神病学、传播学、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学术期刊)。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规律、成因和预防策略的综合社会科学。它是一门“社会科学”,因此与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有本质区别。由于不同学者对于犯罪和越轨行为的定义存在差异,有时候犯罪学研究并不一定以“违法”或者“犯罪”为前提。其次,由于犯罪学的学科特点,实证研究方法在研究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犯罪学毕竟是一门社会科学或行为科学)。我个人的研究也主要采用量化研究方法,所以在学习过程中,你可能会接触到大量的统计和编程知识。当然,如果你对数学和编程感到畏惧,那么我建议你应当慎重考虑。然而,我并不排斥质化研究,反而非常欣赏在这方面做得不错的学者,也鼓励指导的同学们尝试质化研究方法。然而,我的研究方向并未涉及质化研究,因此我能提供这方面的指导可能有限。至于传统法学的教义学或者解释学的研究方法,虽然在法学院熏陶多年,遗憾的是我可能只略懂皮毛,其可能的原因是由于犯罪学的学科属性是一门社会科学,因此没有固定的法条和“教义”供解释(犯罪学学者总不可能根据某个法律原则去推出犯罪成因吧),导致我对解释学的了解非常有限。此外,由于犯罪学的经典论文主要发表在国际期刊上,因此我会更加注重对国际期刊的阅读和撰写(主要是英文期刊,所以如果对阅读英文存在困难的同学,也建议慎重考虑)。

一般来说,我会采取定期(通常为每1-2周一次)“组会”的方式来组织研究生。对于犯罪学而言,知识的载体更多的是论文,因此“组会”的组织形式可能更为适合。我非常认可“做中学(Learn by doing)”的学习方针,因此在研究生的第一年,我将与同学们“合作完成”一篇工作论文(working paper)。这篇论文的完成就代表了指导目标的完成。通过“组会”,我们可以将一篇论文的工作量分解为每周可完成的任务量。我期待在“组会”上能看到你对当前研究项目的进展(即使只有一点点也行)。如果条件允许,我鼓励同事们利用这篇工作论文参加各类学术会议或申报各类项目。考虑到这种指导方法非常费力,而且考虑到工作论文的合作者不宜过多,因此我可能对研究生的数量上限有要求(不然一篇文章作者人数过多)。

通常在研究生第二年,我期望同学们能自己选择一个较小的研究题目进行自由探索。第二年并不一定以完成一篇工作论文为目的,而是在探索过程中找到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第二年的结束通常伴随着毕业论文的开题,之后的指导将主要集中在毕业论文的撰写上。考虑到犯罪学论文可能并不能成为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很遗憾,我们学院暂时没有犯罪学研究方向),在选取毕业论文主题时,我建议你选择法学相关的课题。但经过第一年的实证研究训练后,我相信你将能把实证研究方法运用到你所选择的研究议题上。

最后,可以简单介绍一下我觉得学习犯罪学需要的一些前期知识,有兴趣的同学可以自行查漏补缺。通常而言,我认为一名合格的社科研究者,应当具备三个方面的知识:理论,方法和领域。理论决定了学科视野,不同学科有自己解释特定学科现象的理论,这些理论的掌握是成为某个学科专业人士(犯罪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的标志。因此对于犯罪学而言,可以通过阅读犯罪学理论相关书籍或者学习相关课程来了解相关的犯罪学理论;方法论是实现学科任务的途径。同前面说的一样,我并不排斥任何实证研究方法(无论是定性还是定量均可),但考虑到犯罪学的学科任务,实证研究方法的掌握是首要而且必须的。因此,建议通过学习《社会研究方法》或者类似课程来了解方法论知识(有很多书籍和课程),然后再学习具体的研究方法(量化、质化、计算社会科学等);最后,则是研究的具体领域或者具体议题。综上,我理解的社科研究者就是特定的理论,方法论和领域三个方面的排列组合而已。例如,我的部分角色可以定义为:犯罪学理论(视角)+量化研究方法+青少年犯罪成因。

以上。